【试验条件】
1.仪器必须经受三个轴向的振动试验.
2.仪器的安装
3.固定仪器时,仪器应按正常工作时的安置方向紧固在振动台上(仪器的重心应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区域).应使激振力直接传给仪器,而不允许通过减振脚.把子或其他缓冲装置.
4.应避免紧固仪器的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对于便携式或移动式的试验仪器,可用适当的箱带固定到振动台上.
5.仪器的任何连接物(如电缆、管子、线材等)均应布置得使其对试验仪器的约束和实际安装状
态相类似.
【试验方法】
1.初始检验: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
2.共振搜索:分别在三个轴向上,按表中的规定对仪器进行扫频,并记录每一个轴向上的共振点.扫频次数以满足记录需要为原则.
3.共振保持:对受试仪器在三个轴向上的共振点分别按表中规定的振幅与时闯进行共振保持试验,当仪器在规定的扫频范围未出现共振点时,在其所属组别的上限频率外施加O.19mm的振帽,保持时间见第2章。
4.振动循环:按第2章表中的规定对仪器进行振动循环试验,并注意观察受试仪器在连续循环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
5.重复共振搜索:按表中的规定对仪器遂行重复共振搜索,并观察共振点的频率和共振部位.与首次共振时的记录对比,共振频率和共振部位均不能有较大的变化.
6.最后检验: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