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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环境低温试验条件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真空干燥箱厂家 发表时间:2015-05-09
1、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a.试验箱(窒)在其工作空间内,应能提供本标准第2 章中所规定的温度,允许误差为正负2度仪器不应受任何发热和冷却元件的直接辐射.
b.对试验箱(窒〉的风速、振动等影响量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可在产品标准中说明.
c.试验箱(室)的容积应大于仪器体权的3倍,
2、对仪器的要求
在试验箱(室)的工作空间不足以做整机试验时,若仪器允许,可按分机形式与整机接成一个系统分别进行试验.
3、试验持续时间:仪器温度试验持续时间应从下列时间中选取:1,2.4h.在无单独规定时,即 取lh.
4、试验方法
a.预处理将仪器放置在正常(或参比)的环境条件下,使之达到温度平衡-
b.初始检验: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
5、试验:将仪器放入试验箱(室)内并通电,然后以小于1度/min的温度变化平均速率将试验箱(室)温度降到规定值,并保持到规定的试验持续时间.
6、恢复:试验结束后,仪器应留在试验箱(室)内,并停止工作,而后以小于l度/min的温度变化平均速率将试验箱〈室〉温度升到正常(或参比)的环境条件。到达常温后的恢复时间为1-2h.
7、最后检验:按有关标准规定对仪器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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