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类型试验机均可使用,其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负荷示值误差不应跑过士1%;
b. 负荷变动度不应超过1% ,
C. 负荷进回程示值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 5% ,
d. 负荷指示装置的相对分辨率不应超过0.5% 。
注:在负荷指示装置上能够可靠地估读一个量的最小值(它不大于每级测量范围下限示值相对误差的一半,对于数字指示装置应是稳定数字指示值的最小变化最)与实际负尚的自分比称为指放装置的相对分辨率。
2、试验机应备有调速指示装置,其速度能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嗣内控制和调节,并保持加卸荷平稳而无冲击现象。
3、试验机应备离记录装置,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负荷一伸长和负荷一夹头位移作图的要求。
4、试验机的夹头应具有下述性能:
a. 在试验过程中应能牢固夹持本标准规定厚度范围内的试样。
b. 夹持试样时应能指示试样纵轴中心钱与央头的夹持中心线重合,并且加荷时,试样和上、下夹头的中心线应与试验机拉力轴线重合。